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起草工作近日正式启动。作为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将直指当前酒产品市场种种乱象:假冒伪劣酒、年份酒泛滥,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当下,我国酒产品市场发展蓬勃,全国酒类总产量从2006年的4500万千升,增长到2010年的6400万千升,年均增长8.5%;酒类消费总额从2006年的4886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058亿元,年均增长13%。但是,酒类市场繁荣的背后存在不少问题,分析起来利益驱动是主因。以年份酒为例,由于可以与普通产品拉开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差,高额利润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抢分年份酒市场蛋糕,市场炒作之风愈演愈烈。然而,年份酒的标注依据是什么,如何鉴别,由谁鉴别?这些备受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年份酒的标注基本上是各说各话,有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标准制定,有的是想标几年就标几年,甚至一些建厂不久的企业都敢动辄推出20年、30年的所谓年份酒。
此外,消费者缺乏鉴别酒品品质及真伪的相关知识,受“酒是陈的香”的消费心理影响,以及“收藏酒”、“礼品酒”、“投资酒”等的需求驱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酒产品市场的虚火。
流通是生产和消费的衔接环节。如不及时对酒类流通环节加以规范,将对整个行业产生不良影响,*终受损的还是生产厂家和消费者。我们欣喜地看到,目前,已有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青岛啤酒、张裕葡萄酒等企业表示支持该标准的起草,并愿申请为标准起草单位。
标准好更要执行好。我们更期待该标准出台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从而推动酒品价值理性回归,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消费、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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