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标底超2.1亿。
意义典型:“卡斯特”商标案名列2011年度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
本月17号,中国较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卡斯特”商标纠纷案以法国公司败诉结案而位列其中。正如高院在收录“卡斯特”商标案为十大案件时描述的,“卡斯特”商标之争的典型意义实际是重大市场利益之争。所以在如此重大的市场利益面前,被告法国公司不惜罚款还要疯狂侵权,原告也不论维权有多困难也会坚决的依靠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持续迅猛增长。去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6万件,比上年增长近四成。今年的4月26号是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政府对待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日益增强。为此,中国政府一方面是提高民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地针对新的形势,采取实际行动来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对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行动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正如“卡斯特”商标侵权案,原告和被告双方两个公司虽都是有欧盟背景的企业,但侵权的违法事实发生在中国,较终的判决结果也表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维权问题上的坚定态度和果敢行动。
在世界各发达国家以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竞争优势的今天,中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创新知识产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不懈动力,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能力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