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河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该案是我院贯彻落实天津高院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以来,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杨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从他人处购买商标标识等包装材料以及廉价白酒,安排被告人聂某某、周某采用灌装方式制作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多种知名品牌白酒,涉案白酒经认定市场零售价格达五十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提请法庭依法惩处。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特点及难点,围绕商标权利归属、侵权行为模式、经营数额认定等事实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此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
河西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不断加强对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戒威慑效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为我市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和创造运用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西法“知”声】廉价酒贴牌灌装变身高端货 假冒注册商标牟取暴利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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