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但其子公司贵州茅台还未单独设立总法律顾问。
修订《公司章程》,贵州茅台总法律顾问制度随之建立,这对“法治茅台”工作的推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议案,高票通过
据了解,贵州茅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率99.9637%(902860088票),《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率99.9509%(902744672票),《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通过率99.9883%(903082280票)。
会议选举王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由王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资料显示,王鑫现为香港大学经管学院会计与法学系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学术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及内幕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层薪酬和财务披露质量。
会议同意,公司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106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贵州茅台的未分配利润为1801.27亿元,总股本为12.56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240亿元(含税)。
数据显示,截至此次公告前,贵州茅台累计现金分红已突破2086亿元,占上市以来累计净利润约56%,加上此次特别分红金额,累计分红金额将达2326.56亿元。
据统计,近20余年来(2001-2022),贵州茅台累计实现净利润3931.42亿元。这也意味着,自上市以来,茅台已有超过一半的净利润分给了股东。
贵州茅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条款写入《公司章程》,共六条。茅台法治工作正向纵深推进,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为其革新提供了更大的制度保障。
法治茅台,更上层楼
在国企的计划经济时代,高级管理人员有“三总师”设置,分别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分别负责生产与技术、财务与会计、产购销与运营。
随着国有经济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近年来国有企业又出现了新的“三总师”,即: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和总审计师。
新“三总师”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企业治理和监管趋势的变化。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领军企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具备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良好条件,但核心竞争力还有待加强,经营效率、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等还有待提升。
在当前国际和国内竞争格局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法治能力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内部保障,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作为基础。
法治是茅台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雄军曾表示,茅台法治建设已踏上新的征程,要锚定法治目标,坚定法治理想,持续深化“五个坚持”,矢志不渝推动法治茅台建设,共创茅台法治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