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集团跟职工股东之间的矛盾仍未解决。8月30日,剑南春集团职工股东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的股份已经成为集团激励员工的工具,这种行为侵害了我们的利益,必须得到纠正”。
据他介绍,2003年认股的资金来自改制时企业对员工转换身份的补偿。补偿资金未到职工手上,由剑南春集团管理,直接转成了购买股票的资金。
职工股东回忆称,“当时要么拿着钱辞职走人,要么接受改制,把资金转成对剑南春的投资,当时员工工资就达到2500元-3000元/月,没人舍得辞职,再加上公司当时盈利状况还可以,觉得改制后经营不应该恶化,所以有些人还追加了购买股票的资金。”
2003年职工认购股份的时候,认股价格与同盛投资、蓝剑集团相比,价格不低,在缴款时间上,只早不晚,所以员工认为自己的股票跟其他股东没有什么区别。“改制时剑南春集团管理层跟职工讲,出资入股之后就能真正变成公司的主人。”一位职工股东代表说,主人不就是说股东身份吗?
改制之后,职工股一直由剑南春工会代持。但是目前职工股东代表向记者透露,超过半数的出资人签名要求不委托工会下的信托持股理事会管理职工股份,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管理,保证出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
投资者要求更换代持人,其中存在什么隐情呢?
新老员工的利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改制后,企业发展过程中新进了大量职工,职工中形成了持股职工和未持股职工两大阵营。
据未持股职工介绍,与持股员工相比,同工不同酬,每月工资低几百元。这些人想要提高收入,就必须付出超过常人的努力,获得配股增加配股进而参与分红。
剑南春集团将职工股变为“受益权份额”,改制之后由“信托持股理事会”对新进员工(业绩优秀者)、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新招聘中层及以上任职干部和业务员奖励配售受益权份额。
由于工会在剑南春集团分红的比例是固定的,老职工股东的每股收益随着新职工股东的增加而被稀释。职工股东介绍,不合理分配方案能够成行的原因是持股理事长由剑南春集团工会主席兼任。他认为,工会代表所有职工,而持股理事会只代表职工股东,两者存在利益冲突。
同时,2003年制定的《剑南春员工信托持股计划实施办法》(“2003版《信托办法》”)规定,离职必须退股。于是,退出的职工股(受益权份额)成了新员工努力争取的目标。
截至2012年6月30日,员工受益权份额配售的基本情况是:预留受益权份额1959万元,现有未全额配售和尚未配售的员工1087人。剑南春集团称,因公司不断扩大规模,未来几年内集团公司员工人数将会急剧增加7000-10000人。预留的受益权份额不能满足配售需要。
一位退休职工提出,“我比乔天明等高管到剑南春的时间还要早,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酒厂做出了不少贡献,为什么退休的时候要净身出户,把我的股权收回去去激励新员工呢?”该退休员工还提出,“拿股份去激励新员工,的确对剑南春发展有利。但是,为什么拿出股份的不是同盛投资,不是乔天明,而是普通的员工呢?为什么被稀释的不是高管的股份,而是普通员工的股份呢?”
2012年8月10日,剑南春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订了的《剑南春员工信托持股计划实施办法》(“2012版《信托办法》”),其一个目标就是“为促进公司发展,兼顾未配售和未全额配售员工利益”。又规定,以前因正常离职被回购的股份可以重新购买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