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集团职工提供的工商档案显示,同盛投资由剑南春集团高管及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乔天明控股41%。而同盛投资认购股份的资金64623万元与职工缴纳方式相比,条件宽松许多,是在之后的5年内分期支付,首付40%,余款在以后每年支付15%,首付后即办理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而同盛投资首付款将近3亿元,采用信托的形式,主要向同时以战略投资者进入的蓝剑集团借款。“追溯改制时的实际出资,按实际出资确定股权比例,乔天明的同盛投资占不了那么多股份。”
【结构】新信托计划:员工成了工会的股东
乔天明曾经说,剑南春完成改制后,将依法订立公司章程,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制衡机制、科学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现在,剑南春职工股东维权代表提出,由于员工的出资跟其他三位股东当时的出资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应为“自己的出资/股东总出资”。但这一前提是确定其他股东当时到底缴纳了多少认股资金。如果真的是用了信托资金,后来是怎么偿还的?这些,集团公司从来不对外公布,作为股东的职工们一无所知。
而改制时发给职工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信托持股》证明上,只注明了员工出资数额,未注明所入股的剑南春集团的注册资本,无从确认持股比例。
“在改制后历年分红中,公司只说今年分红跟实际出资是多少,比如是实际出资的20%,那职工股东较少可以分1万元,但是从未公布分红跟公司分配利润的比例。”职工股东维权代表介绍。
职工股东认为,新信托计划方案规避掉改制时留下的股权结构风险,新的证明书盖章单位是工会,而不是剑南春集团,这意味着职工持有的是工会的股份而不是剑南春集团的股份。这也证明了职工股东的猜想:在剑南春实施年度分配时,工会以社团法人身份按股权比例参与利润分配,再将所分的利润按比例分给员工。
有些职工股东希望剑南春一次性收回职工股。按照剑南春现在的规定,职工股只能由工会收回,收回的价格是“实际出资”与“实际出资对应净资产70%”孰高原则。如果私自对外转让,则采取“实际出资”与“实际出资对应净资产”孰低的原则,强制收回。
职工股东认为,如果强行清退职工股东,那剑南春要花30倍于净资产的价格。他们要求引入第三方清算集团净资产,否则不接受新信托合同。但有消息称,公司目前回购职工股份,每万元收益只给1800元。
“这简直是天方夜谭!10年投资才这么一点回报,管理层怎么想得出来?”一些老员工抱怨道。
有职工算了一笔账,按公司现在的资产,员工持股估值至少达到10亿以上。
【愤慨】为10亿股值:曾风雨同舟,而今势同水火
记者打开剑南春集团的官网,看到公司标榜的“价值观”为:为国家作贡献,为企业创效益,为自己创造美好的生活。
据媒体报道,2008年大地震后,剑南春遭受巨大损失,董事长乔天明在复工新闻发布会上痛哭流涕地说:“员工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抢那些宝贵资料……说实话,我……我不领情……剑南春已经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不想再看到他们中有任何人受伤。酒洒了可以再酿,人不在了……”